西安市2022年4月18日至4月28日以網上報名+網上掛牌方式出讓八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,用地性質為商服。
地塊一:地籍編號為GX3-26-42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興隆二路以南,經二十二路以東,凈用地面積9298.2平方米(摺合13.947畝、不含代徵路10.16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78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18600平方米,其中商務辦公9300平方米;地下建築面積不小於10123平方米,其中商業及配套7254平方米,市政及配套建築3069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二:地籍編號為GX3-26-43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規劃三十四路以南、興隆一路以北,凈用地面積15643.6平方米(摺合23.465畝、不含代徵路6.100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75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31200平方米,其中商務辦公15600平方米;地下建築面積不小於13667平方米,其中商業及配套11700平方米,市政及配套1967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三:地籍編號為GX3-42-49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經二十二路以東、興隆三路以北,凈用地面積36123.9平方米(摺合54.186畝、不含代徵路15.720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78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大於72200平方米,地下總建築面積不小於34797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四:地籍編號GX3-42-50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規劃二十八路以南,規劃八路以西,凈用地面積15227.8平方米(摺合22.842畝、不含代徵路5.582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78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大於30400平方米,地下總建築面積不小於15351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五:地籍編號為GX3-42-51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興隆三路以北,規劃八路以西,凈用地面積12459.5平方米(摺合18.689畝、不含代徵路6.761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8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大於25000平方米,地下總建築面積不小於12800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六:地籍編號為GX3-42-56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緯三十六路以南,經二十二路以東,凈用地面積64194.5平方米(摺合96.292畝、不含代徵路23.592畝、綠地11.271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8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大於128400平方米;地下總建築面積不小於51360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七:地籍編號為GX3-42-57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緯三十六路以南、經二十二路以東,凈用地面積38709.1平方米(摺合58.064畝、不含代徵路17.298畝、綠地2.801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0(含地下商業計容容積率不大於2.8)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大於77400平方米,地下總建築面積不小於30967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按照《西安高新區中央創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》及規劃條件,本宗地與相鄰地塊地下空間連通,整體開發,建築風貌應協調統一,符合中央創新區區域風貌管控要求;
2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3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
地塊八:地籍編號為GX3-18-44,位於高新區中央創新區緯二十四路以南,規劃九路以西,經二十路以東,凈用地面積6073.7平方米(摺合9.111畝,不含代徵路6.283畝),用途為商服,容積率不大於2.5,建築密度不大於50%,綠地率不小於25%。計容建築面積不大於15185平方米,地下總建築面積不小於6405平方米。土地使用年期為40年。
特別約定:
1、竟得人須全部自持地上建築面積,自持年限不少於 10 年,不得對外銷售和以租代售。
2、競得人在成交後6個月內將宗地整體變更至全資子公司名下,不視為轉讓。
3、宗地按照《關於印發裝配式建築範例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市政政辦函〔2021〕95號)要求採用裝配式技術建設,具體由高新區住建部門監管落實。
4、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競買。